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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殺人罪送辦 10萬交保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0.08.07  天氣:  心情:
殺人罪送辦 10萬交保 閩妻遺書:不要為難我先生
更新日期:2010/08/07 03:23 李翰、呂素麗/高雄報導
中國時報【李翰、呂素麗/高雄報導】


閩高賢所涉為妻子加工自殺案,法界人士指出,不論加工自殺或受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人,都觸犯現行法律規範,依法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是否認定有情堪憫恕之處,而再予減刑,將視案情而定。


由於閩嫌勒死妻子後,向警方自首時,其犯罪行為,僅有親人知情,警方並未發現犯罪,若無意外情況發生,閩嫌是在案發後,調查犯罪的司法機關,還未得知凶嫌前投案,符合自首要件,依法得減輕其刑。


嫌犯閩高賢協助妻加工自殺後,帶著恍惚身形向警方自首,兒子則在家陪伴著母親屍體,閩家兩個兒子,皆向警方證實母親的久病痛苦、遺書筆跡、要求自殺等事證,令人不甚唏噓。


警方指出,閩嫌經偵辦後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經檢方複訊,認為無患逃亡之虞,諭令以十萬元交保,閩在長子陪伴下返家,處理妻子後事候傳。


閩妻留有遺書,文中寫著:「我活得很痛苦,我有選擇死的權利,我曾幾萬次要求老公幫我自殺,但老公都不肯,這次終於願意,希望警方不要為難我先生。」希望能讓丈夫免受法律追訴。


但依據台灣現有的法律,個人對自己的生命權,並不能擴張解釋成可允許他人結束自己的生命而不罰,包括安樂死也在禁止之列,所以閩妻的遺書,並不能使先生免於法律追訴。


閩高賢供稱,昨天凌晨四時許,躺臥病榻死意堅定的閩妻,忍痛寫下遺書後,要求他幫忙結束生命,實在不忍再見妻子被病魔折騰,終於禁不起妻子請求,拿了兩條毛巾,忍著悲痛將妻勒死後自首。


檢方表示,針對案情,後續將調查閩妻病史及治療情形,確定閩妻「久病的真實性」,及了解可能人格發展,同時比對閩妻留下遺書筆跡,並了解閩嫌處境是否「其情可憫」,所有事證不能以一張遺書及親人證語定論,還須查證真正殺人動機,待相關事證都明確後,才能對本案作出適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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