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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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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2/15的日記
作者:
小芬
日期: 2006.12.15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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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基隆市分局第二課課長[現在調北區國稅局桃園總局徵收課],在94年9月6日上午9點至12點,講授國稅局主辦遺贈稅法令宣導,講師鐘點費2.400元,已經由國稅局支付,唯黃慧英卻又交出身分證、講師資格證明、稅務大樓電梯檢驗合格證明及授課同意書等,交給基隆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及中華民國地政業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秘書楊英毅,讓劉理事長持向基隆市地政士公會會員詐稱:該黃慧英課長講授的法令宣導坐談會是基隆市地政士公會主辦的[94年度地政士專業訓練]課程,進而向公會會員詐收專業訓練學費,又讓楊英毅秘書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詐領[94年度在職勞工進修訓練補助款]。
目前黃慧英課長已被民眾向基隆地檢署檢舉涉嫌詐欺及貪瀆罪嫌,經基隆地檢署95年11月21日開偵查庭調查,但黃慧英課長卻選擇逃避,拒絕基隆地檢署的調查,現在基隆地檢署二度發出傳票要傳訊黃慧英課長,應於95年12月26日到庭應訊!希望黃慧英課長要勇於站出來面對,給台灣人民一個明確的交待!畢竟妳所污走的可是人民的血汗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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