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母親與前夫及律師間隔著楚河漢界。母親帶著不解的眼神看著對方,卻正眼都沒被瞧過。老媽想進一步和對方交談,被我拉住。
「我只想要求他把一個小孩給你啦!我去跟他說說看。」我搖搖頭,執意拒絕她這麼做。
決定離婚時,閨中密友問我為何離婚,我淡淡地說:「個性不合。」但她頗不以為然:
「離不離婚只有三種原因,為了小孩、彼此和自己。其他都是推諉之詞。」她斬釘截鐵的語氣彷彿其他的理由都是廢話。
離婚是本位主義的一種體現。
被逼或不得已而離婚的都是假離婚。個性不合是淺顯易懂的說法。沒人會自討無趣地反駁任何離婚的理由,冠冕堂皇或草率的藉口都可能被荒謬地接受。但有沒有人想過,離婚和結婚一樣,皆非兒戲,如果有結婚典禮,那離婚呢?率性打破共同生活的承諾是否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為了懵懂無知的離婚協議而步上法庭,動機也值得商榷。
女法官在結束前丟下一句頗耐人尋味的話:「你們兩位都很優秀,這令我十分為難。」這句話卻把我害慘了。
兒子在庭上的供詞與先前有很大的出入:「爸爸只用手打我幾下,我躺在地上,忘記爸爸有沒有踢我,因為我一直哭。」這種講法對我十分不利。但孩子是不懂的,我必須自己想辦法。
我想的辦法很蠢,自行錄製光碟,讓孩子還原當時事情發生的狀況,連目擊的女兒也必須入鏡,我真是傻慌了!孩子天真的在綠影機前演示,我加註問題,孩子也一五一十地回答,看來完美無缺也沒套過招的光碟,卻成了被法官重批的證物。
結論就是:完全不採納。
對法律一竅不通的我,在法庭上像隻小麻雀,等著對方那隻老鷹將我吞噬。為了第二次開庭所寫的幾份陳訴狀如同一顆顆雞蛋,以卵擊石發揮不了絲毫效用。為了這些訴狀,不眠不休了幾個晚上,還花了大筆電話費和懂法律的朋友商討檢查可行的內容,他不停勸我得失別看太重,把自己神經繃得快斷掉,一點好處也沒有。當時的我根本聽不進去,一心尋求勝訴的渴望把自己迷失在浩瀚的洪流中,載浮載沉幾乎快滅頂。
幸虧孩子沒看出來。假日出遊時,我勉強擠出笑容帶著他們上山下海,卻時常轉過頭偷偷拭淚。夜晚孩子睡覺時,在輕撫臉龐的動作下痛哭失聲,沒人看見或聽聞,一個無助的母親心碎的神情和聲音,我以為,黎明將至,殊不知暗夜如此漫長。
第二次開庭距第一次只有兩周,主要是請社工前來報告她的訪視心得。加上我的陳訴狀中所提的證據調查,法院也派員前往當初驗傷的醫院索取就醫紀錄,這是法官較為慎重的做法,但並不代表此舉對我有利。法庭上,看著醫院拍攝的傷勢照片,我忍不住落淚,又盡速擦去淚痕應話,這次,庭上對我很不友善。
「身為高級知識份子,你難道沒有一點法律常識,相對人只是管教失當,你就小題大作,還自製光碟,這我根本不會採信。」如雷灌頂的話沉甸甸地壓下來,讓人無法呼吸。
法官認為我能自由探視小孩並帶回居住,並非如陳訴書所言被前夫多所刁難,而根據社工敘述,孩子和父親互動良好,顯然並未因管教過當而造成疏離或恐懼,開庭前,前夫還上演揹小孩進法院的溫馨戲碼被社工看見,印象深刻地在庭上托出,這下子,敗訴的事實不言而喻,我拖著沉重的步伐走出法庭,頭也不回地直奔停車場。
收到判決書前的煎熬是前所未見的,我每天都祈求老天眷顧我一點,讓孩子能永遠和我在一起,但心念越強,失落感也越重,深怕無法承受而崩潰,身邊好友也為我焦慮不已。
結果還是令人遺憾的。
十一頁的判決書,字句把我批得體無完膚,原因無他,法官的自由心證和嚴厲的措辭,意在徹底擊垮聲請人的欲念。
「親權改訂」官司是我這生中對孩子唯一的欲念。但被摧毀的是我對法律和傳統社會價值的信心。除了自己,誰會在意這傷痕究竟有多深。
兒子在得知結果後嚎啕大哭,我安慰他,就算沒法在一起,當他需要我的時候,我仍會守在他身邊,我不知道,這回答究竟在安慰誰,時間會殘酷地磨損人的意志,而我的堅持,卻可能像風中殘燭一般,毫無預料地熄滅。
孩子,多希望你們不曾來到這世上,這樣就不必受這無稽之苦。
雖然我仍不甘心地提上訴,但無謂的掙扎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我只是讓結果往後延伸,讓折磨的過程加劇加深,對自己絲毫沒好處,而這次,得到的結果,除了失望,還是失望了。
沒有人會癡傻得如愚公移山或陶侃搬磚。長達七個月的顛簸後,我沒有鬆了一口氣的感覺,反而把傷痕重重地刻在心上。這是離婚帶來的後遺症,也是我一生中最難捱的一段時光。
我想,我永遠都不會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