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定義:
1.夫妻必須是一戶
2.買給父母直系尊親屬或給成年子女算自住
3.買給未成年子女則不算自住
全台有超過66萬人持有3間以上房屋,為了解決嚴重的囤房現象,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審查立委孫大千、李應元提案修正房屋稅條例案,擬針對多屋者提高課稅,初審通過確定住家用房屋中,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維持現行1.2%外,其他供住家用房屋例如出租供他人居住者,將目前下限稅率從1.2%上調至1.5%,上限稅率則從2%調高至3.6%,最快明年5月房屋稅就會提高,全台受影響者約占15%。
對於自住定義,張盛和表示,夫妻必須是一戶,因為夫妻有同居義務,不能各自有一戶,而買給父母直系尊親屬或給成年子女也算自住,買給未成年子女則不算。至於持有超過一戶如何課徵累進稅率,由各地方政府自訂差別稅率。財政部將在一個月內訂定「自用住宅」定義。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贊成由中央修法將自住與非自住房屋採取差別稅率,自住房屋仍維持單一1.2%稅率不變,非自住房屋則應採取區間稅率,今日立法院財委會已初審通過上、下限稅率後,而基於地方自治原則,地方政府將可視所有權人持有的房屋數,再自行視轄區情形訂定實際徵收率。
張盛和表示,提高非供自住房屋的房屋稅率,不影響自用住宅持有人的稅負,強調這項條文針對持有超過用房屋數量的多屋者,可以視持有戶數在1.5%至3.6%的稅率範圍內彈性調整。
此外,營業用房屋稅稅率維持3%至5%。醫院及私人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房屋稅率,則比照營業用房屋,由現行稅率1.5%至2.5%上調為3%至5%。
目前房屋稅條例中,規定住家用房屋稅率是1.2%到2%;其中,自住的房屋稅率優惠為1.2%。雖地方政府有權調整,但長年以來,住家用房屋稅稅率仍不分自住與非自住,通通只課1.2%。而為了防止地方政府只課最低稅率,除了自住或公益出租,今立法院財委會修法將其他供住家用稅率下限提高至1.5%,最高不超過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