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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這女的有看我日記嗎??
作者: 直到你心坎 日期: 2011.09.25  天氣:  心情:
情侶爭執分手費 女拿性關係次數換算
更新日期:2011/09/25 04:21
〔自由時報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一對情侶鬧分手吵到鄰居報警,男方當著員警面說,與女友同居3年多,當初屋內家具、電器都是他出資購買,如今要分手,女方應支付一半約15萬元費用; 女方見對方如此小氣,不甘示弱說,兩人發生約200次性關係,若以一次性交易3000元來算,男方也應支付60萬元,麻辣言詞讓員警聽得面紅耳赤。

警方說,這對情侶都在公家機關上班,前幾天深夜起口角爭執分手,吵鬧聲驚動住戶,唯恐發生意外報警。

警方規勸音量盡量放低,以免影響鄰居;未料男方反要員警評理,指兩人3年前同居,當初屋內連同家具、電器都是他購買,前後花了約30萬元。

如今兩人分手,女方執意留在原租住處,要他搬出去,起碼要拿一半費用給他才合理。女方聽聞怒火中燒,不甘示弱說,兩人每月發生起碼5、6次性關係,3年來前後算起來也有200次,若以外頭一次性交易3000元算,對方也應支付60萬元,換言之,扣掉男方要求的15萬元分手費,對方還要給她45萬元。男方一度傻眼,還搬出民法「法律行為,有悖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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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0-10 17:50
他, 43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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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30 16:20
他, 46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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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7 03:46
他, 50歲,桃園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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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6 10:33
她, 39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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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6 09:52
他, 99歲,基隆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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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6 00:18
他, 51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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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5 20:58
她, 36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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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5 20:41
她, 45歲,新竹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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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5 18:17
他, 41歲,亞洲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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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5 15:28
他, 37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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