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錢太多,不少民眾加入境外網路借貸平台成為會員,放款給其他會員收取高利。金管會昨天表示,這類網路平台,未經台灣法律許可經營,也不是金融機構,不受金管會監管,投資人從事這類借貸行為至少有6大風險。
在大陸及美國市場早有「P2P(peer to peer)」網路借貸,大陸市場近年缺資金,網路貸款平台更是蓬勃發展。目前大陸P2P網路借貸平台達數千家,許多台灣人也加入成為會員,用6%到8%高利率,借錢給其他會員。
外傳台灣人透過此類大陸P2P平台,對外放款金額已高達10多億台幣,金管會表示,金額無法掌握。
金管會銀行局指出,這些境外機構所架設的網路平台,非台灣法律許可經營,也不受金管會監管,投資人從事這類投資借貸行為,至少有6大風險。
銀行局表示,透過網路平台媒合借錢給不認識的人,投資人須面臨借款人或擔保人倒帳風險;第二、加入此類平台,須在國外開立存款帳戶,不受台灣存款保險機制保障;第三、境外借貸平台以外幣計價,投資人須承受匯率波動風險;第四、境外借貸平台是透過網路會員註冊後進行交易,須注意網路交易安全,若遭駭客入侵,可能有投資款項被盜或個資外洩風險。
第五、投資人雖可在一定期間及條件下將債權轉讓,但平台並不保證轉讓成功,也不能隨時能收回投資款項;第六、若出現交易糾紛,無法獲台灣法律保障。
銀行局表示,有關境外非金融機構所推出的這類產品,不受台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障,未來若有損失或糾紛,可能求助無門,民眾應審慎評估並注意相關風險,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