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貸平台日前爆出億元倒帳風暴,金管會再度示警,強調國人透過網路在境外的投資行為,完全不受法律保障;金管會並在九月初發函銀行公會與信合社聯合社,警告國內金融機構不得有相關招攬或勸誘行為,違者將移送法辦!
金融機構不得招攬中國網貸
根據中國媒體報導,紅嶺創投在八月二十八日爆出一筆逾期放款,金額高達人民幣一億元(近新台幣五億元)。中媒將此事件稱為「億元壞帳」,強調紅嶺創投的案例並非首例,中國網貸平台問題不斷擴大,包括鉅額壞帳出現、網貸業者無法擔保風險等。
由於台灣持續低利率,中國網貸平台今年開始向國人招手,以八%的高利率向台灣吸金,其中又以中國平安集團旗下的「陸金所」最受到矚目。
「陸金所」的融資總額約人民幣二十六億元,規模已位居全球第三大P2P平台;陸金所高階主管與台灣關係密切,包括董事長計葵生與總經理謝泓源,都曾在國內金融業擔任高階主管。
中國跨海吸金 金管會無法可管
陸金所也在今年初開放台灣民眾跨海投資,初估吸納國內資金約人民幣二.六億元、折合新台幣逾十二億元。問題是,台灣不僅未開放P2P網貸業務,像這類在網路從事跨海放款的行為,金管會根本無法可管。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詹庭禎表示,七月中旬曾發布新聞稿公開示警,呼籲投資人不要參與此類投資,否則未來若有損失或糾紛,將血本無歸、求助無門!
詹庭禎強調,境外機構及其架設之網路平台,不僅非經我國法律許可經營、亦非金融機構,不受金管會監管,民眾若投資其產品,將不受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保障。
為避免中國網貸平台倒帳風暴延燒至台灣,金管會除對消費者進行道德勸說,另一方面,更大動作要求國內金融業者積極配合把關。九月初,金管會發函銀行公會與信合社聯合社,強調國內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向客戶推介、招攬、勸誘網路平台個人借貸商品;如有該等行為,已涉及違反《銀行法》,將以移送法辦。
金管會說明,依《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違反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