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63899
 金建果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1.3坪的總統套房,作者王美琇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阿扁是政治犯 不是貪污犯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破繭/檢行動
作者: 金建果 日期: 2013.05.22  天氣:  心情:
copy from.
司法正義:破繭/檢行動 宣言

關於
.讓濫行起訴殘害人權的檢察官們,受到法律和輿論的制裁,讓司法正義得到真正的救贖!
簡介
司法正義:破繭/檢行動 宣言


金黃色的天平是司法公平的普遍象徵,期許職司偵察起訴的檢察官以及審判的法官能稟持專業與良心,摒除外界干擾,獨立行使職權。遺憾的是,在台灣,這個人民對司法服務的最基本要求,迄今仍是奢望。

⋯⋯ 許多國內外論者咸認為,台灣自1990年以來民主已大幅進展,但從三權分立角度來看,這個觀點僅有三分之二是正確的。

台灣民主轉型的範圍僅及於行政與立法,至於威權時期動輒侵害人權、打壓異己的司法體制,縱使制度外觀上略有修正,但在人員構成上卻有從黨國威權時期沿襲至今的封閉、保守、僵化結構,早已自成一個封閉的體系和利益集團,與人民意志漸行漸遠。致使,長久以來理應追求正義的司法不但沒有成為人權捍衛者,反而扮演加害者角色,成為統治者威嚇或控制人民的工具。

經歷2008年政權輪替後,中國國民黨以掃貪之大義名分整肅政治異己、騷擾政敵手段的洗禮,台灣人民應已深切感受司法結構性不正義本質,而其中罪魁禍首,又當推掌握起訴大權的檢察官。

當「勿枉勿縱」只是口號標語,「檢察官辦案不一定要當事人被判有罪,但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的變態心理才是檢察官辦案的潛規則時,除了許添財、蘇治芬、邱義仁等目標明顯的非中國國民黨政治人物遭檢察官惡整追殺外,我們也不意外看到:因訴訟煎熬而於產後選擇跳樓自盡的護士(高植澎五千元貪瀆案裡的許惠晴);飽受驚嚇煎熬的八旬老母(吳明敏關說案裡的吳母);以及被羅織罪名遭求刑15年的歸國科學家(謝清志高鐵減震案)。

縱使少數被告他日有幸因無罪判決定讞而劫後餘生,惟經歷數年「司法絞肉機」反覆凌遲後,身心早已傷痕累累,無法復原。反觀一手打造這些冤案、錯案的卑劣檢察官們,卻依舊能安然躲藏在法律內安樂逍遙,不但坐領十數萬厚俸,退休後還能獲得納稅人終身供養。請問這種司法,有公平正義可言嗎?

「做壞事的人,必須受到制裁」是最基本的正義法則。無罪判決不是終點,而是我們起而聲討不正義的起點。
標籤:
瀏覽次數:275    人氣指數:1475    累積鼓勵:6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1.3坪的總統套房,作者王美琇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阿扁是政治犯 不是貪污犯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