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網路笑話引申出的法律問題
有對老夫婦要去遠方看孫子,因打算離家一段時日,擔心家中被竊盜闖空門,翻箱倒櫃不算,還損壞了傢俱,於是出門前在桌上放了百元鈔票一張,並且特地附了一張很幽默的紙條留言道: 爬窗而入的俠行客:我們是退休教師,靠退休金生活,家境清寒沒什麼錢,您來一趟不容易,桌上的一百元權當給您的勞務費。 若您想擴大戰果,本層對面是鐵道部的一位高官,樓上一家是紅十字會的領導,樓下那家則是銀行的行長。他們呢都很有錢而且被竊還不敢報案! 屋主人月餘歸來後,發現桌子上的錢竟然變成了十萬,並且也附有紙條上寫著: 感謝老師的教誨,過去不用功讀書,唉,相識恨晚哪......一切盡在無言中,特留下十萬元資訊費,請笑納! 我覺得這表面看起來雖然只是一則笑話而已,但是卻暗藏著非常危險的伏流旋渦,讀者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時,千萬不可貪取不義之財!因為天有不測風雲,如果上述笑話裏所提到的鐵道部高官、紅十字會領導、銀行行長三者之中,其中一人突然覺得損失太大心有不甘而報了案,而且不巧又被警方破了案,追贓之結果,竊盜犯還供出了這十萬元的下落時,您最起碼會被按照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判罪,刑責相當重,並且留下汙點,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