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97.02.15行政院通過之勞保修法版本內容比較)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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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年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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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保 險 年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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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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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型保險(無工作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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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型保險(有工作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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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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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至12%;第3年起每2年調高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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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至11%;第3年起每2年調高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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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薪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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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投保金額:
17,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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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其工作所得投保:
1.受僱勞工:第1級17,280元,第22級43,900元。
2.職業工人:最低18,300元(現行第3級),投保工資上限4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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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負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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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60%。
政府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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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僱勞工:
雇主:70% 勞工:20% 政府:10%
2.職業工人:勞工:60% 政府: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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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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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心障礙年金
2.老年年金
3.遺屬年金
4.喪葬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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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事故:生育、傷病、失能(年金及一次金)、老年(年金及一次金)及死亡(年金及一次金)給付。
2.職業災害:傷病、失能(年金及一次金)、死亡(年金及一次金)及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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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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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心障礙年金: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經評估為無工作能力者。
2.老年年金:年滿65歲。
3.遺屬年金:
(1)加保期間死亡。
(2)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4.被保險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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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能年金: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2.老年年金:年滿60歲,年資滿15年。
3.遺屬年金:
(1)加保期間死亡。
(2)領取失能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3)年資滿15年,並符合現行老年給付條件,在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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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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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投保1年為1.3%,身心障礙年金基本保障4000元;其餘年金基本保障3000元。喪葬給付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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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投保1年為1.3%,失能年金基本保障4000元;其餘年金基本保障3000元。
2.失能年金另外加發配偶或子女眷屬補助25%,最多加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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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延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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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一律65歲開始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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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延年金:符合請領勞保年金之年齡時,每延後1年,增給4%,最多增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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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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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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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被保險人或其遺屬得於請領失能給付、老年給付或遺屬給付時,選擇請領現制一次金給付或年金給付。
2.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於領取失能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遺屬得選擇失能或老年一次金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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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說明比較:
一、舊制勞保一次金VS新制勞保年金
*勞工於60歲時,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假設選擇領「勞保一次金」最後3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2,000元。
*假設選擇領「勞保年金」用最高15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為25,600元。所得替代率1.3%。
勞保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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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勞保一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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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勞保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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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制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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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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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元× 35月
=1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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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0元× 1.3%× 25年=8,320元/月
8,320元/月×12月× 22年
=219萬6,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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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勞保年金可多領
107萬6,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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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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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元× 45月
=1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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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0元× 1.3%× 30年=9,984元/月
9,984元/月×12月× 22年
=263萬57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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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勞保年金可多領
119萬5,7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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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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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元× 45月
=144萬元
※有5年的無效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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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0元× 1.3%× 35年=11,648元/月
11,648元/月×12月× 22年
=307萬5,0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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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勞保年金可多領
163萬5,0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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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1.本比較係假設以勞工於勞保年金實施後之前5年,勞工年滿60歲,可請領勞保年金給付,且可以活到平均餘命至82歲,共有22年為計算基準。
2.勞保年金用最高15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預估平均月投保薪資應會較低。
二、「勞保一次金+國保年金」 VS 「勞保年金」比較
*國保年金開辦前,勞工55歲,並以活到82歲為例。
*假設選擇領「勞保一次金」的最後3年平均勞保月投保薪資為32,000元。
*假設選擇領「勞保年金」的15年平均勞保月投保薪資為25,600元,所得替代率1.3%。
年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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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請領【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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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請領【勞保】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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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保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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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開辦前,勞保年資滿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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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齡55歲時領勞保一次金:
32,000元× 25月=80萬元
2.續加國保繳費10年:
3,000元+17,280元× 0.65%×10年=4,123元/月(國保月領金額)
4,123元/月× 12月 × 17年
=84萬1,092元
合計164萬1,0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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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0元×1.3%(所得替代率)×投保年資30年× 1.12(展延年金)=11,182元/月
11,182元/月×12月× 17年
=228萬1,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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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可多領64萬0,0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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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計展延年金:(滿62歲時領年金)
25,600元 × 1.3%× 27年
=8,985元× 12月× 20年
=215萬6,400元 (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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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可多領51萬5,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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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開辦前,勞保年資滿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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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齡55歲時領勞保一次金:
32,000元× 35月=112萬元
2.續加國保繳費10年:
3,000元+17,280元× 0.65%×10年=4,123元/月(國保月領金額)
4,123元/月× 12月× 17年
=84萬1,092元
合計196萬1,0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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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0元×1.3%(所得替代率)×投保年資35年× 1.12(展延年金)=13,046元/月
13,046元/月× 12月× 17年
=266萬1,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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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可多領70萬0,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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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計展延年金:(滿62歲時領年金) 25,600元 × 1.3%× 32年
=10,650元× 12月× 20年
=255萬6,000元 (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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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可多領59萬4,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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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開辦前,勞保年資滿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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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齡55歲時領勞保一次金:
32,000元× 45月=144萬元
2.續加國保繳費10年:
3,000元+17,280元× 0.65%×10年=4,123元/月(國保月領金額)
4,123元/月× 12月× 17年
=84萬1,092元
合計228萬1,0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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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0元×1.3%(所得替代率)×投保年資40年× 1.12(展延年金)=14,909元/月
14,909元/月×12月× 17年
=304萬1,4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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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可多領76萬0,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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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計展延年金:(滿62歲時領年金) 25,600元 × 1.3%×37年
=12,313元× 12月× 20年
=295萬5,120元 (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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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可多領67萬4,028元 |
註:(1)本假設以勞工今(97)年55歲,如勞保繼續投保繳費至65歲,符合展延年金可加給每年4%,展延3年共計可增加12%為例。並以平均餘命活到82歲時,年數計算總額。
(2)如果勞保年金配合國民年金於97年10月1日起實施,則民國45年10月1日以後出生者,因受勞保年金實施日起第5年提高一歲,其後每2年須增加1歲之影響,屆時必須年齡達到65歲時,才可以開始請領『勞保年金』。
(3)因受勞保年金實施日起第5年提高一歲之影響,勞保年金給付年齡需滿62歲時方可領取。
但是,若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同樣的以活到平均餘命82歲時,換一個例子來說明如下:
張先生現在年齡55歲,勞保年資已達30年。
最後3年平均投保工資為42,000元。
可領取勞保老年一次金為189萬元。
(前15年 × 1)+(後15年 × 2)=45個月× 42,000元=189萬元。
若以銀行定存189萬元 × 2%(預計定存年利率)=每月利息3,150元(以定期儲蓄存款,存本取息方式計算)。
3150元×12個月=37,800元(每年存款利息所得)×存10年=378,000元(10年總利息所得)
189萬元+37萬8千元=226萬8千元(本金+利息累積至65歲時之累積總所得金額)
若張先生於97年9月30日以前退休,並領取上述勞保一次金189萬元之老年給付後,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加入國保。則於10年後滿65歲時,每月可以領取4123元的國民年金。
(3,000元+17,280元×0.65%×10年=4123元×12個月=49,476元(每年可領年金總額)
張先生於滿65歲時,其國民年金每年可領取49,476元 × 17年=84萬1,092元(活到82歲時可領取國保總金額)因此:
(勞保老年給付本金+利息)+國保年金=226萬8千元+84萬1,092元
=310萬9,092元 (活到82歲時可領取勞保及國保總額)
所以:
如果勞工自己確定能夠『守住』勞保老年一次金的定存儲蓄『老本』,勞工如果去選擇【退勞保,加國保】的規劃,比現在政府規劃的勞保年金制度,以每年1.3%所得替代率,活到82歲所領之總金額,實則相差不大。尤其目前勞保年金草案規劃採計的平均投保工資是採取15年的平均,對勞工早期勞保投保薪資被以多報少,造成勞保年金計算基礎,會被明顯拉低的不利情況。也是勞工寧願先領一次金的重要考量因素。而且,如果勞工選擇勞保年金者,縱然在法律設計上有勞保年金施行前,有勞保保險年資者,於領取勞保失能或勞保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遺屬仍可以選擇勞保失能或勞保老年一次金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勉強可以挽回勞工願意選擇勞保年金在給付期間,萬一提早告別人間未領足原有一次金的吃虧損失。另外,勞工如果選擇勞保年金給付者,若勞保年金給付金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對於對抗通貨膨脹會有水漲船高的效果,也就是說勞保年金給付金額會隨著物價指數達到一定幅度時往上調整,藉以維持原來的給付購買力,這是年金制度分期按月給付,因時間拉長避免衍生被通膨效應抵消所作的防護效果。
就總體而言,勞保老年給付一次金,具有【落袋為安】的確定感與滿足感,必然超越自己對未來工作保障不確定,可以活多久也不確定的焦慮與風險。國保即將於10月1日上路,承保對象限制在25~65歲,且沒有參加軍、公教、勞保的人為納保對象,對於中高齡勞工與勞保年資接近30年者,在魚與熊掌二者難以兼得的情況下,退不退勞保就成為進退兩難的抉擇,盤算未來心裡總是充滿著許多疑問?再加上勞基法命令退休年齡仍為60歲,一般企業對60歲以上勞工之繼續僱用意願甚低,而勞保年金給付的年齡規劃,卻採漸進式的調整至65歲才能領年金。勞工若從60歲退休還得等待5年,沒有工作收入的等待期間,也是一種煎熬。選擇一次金具領或等年金分期領,牽動的何止是可領金額的多寡而已?更考驗著勞工朋友在60歲以後,是否還能夠保有一份優渥的工作,以及能夠維持著健康的身體。不過,奉勸勞工朋友們,自己要妥善規劃儲存老年生活的『老本』,未來不論勞保年金或一次金,有限的金額,有限的給付,除了要想清楚要如何做有利的選擇之外,自己最好還要設法額外的儲存一筆個人的退休金,輔助老年生活費用之不足。
我國已邁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稱之高齡化社會,依據推估,至民國115年時,老年人口將占全國人口20%,人口老化速度遠高於歐美國家。另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國民65歲以上平均餘命逐年增加,而國民對於老年生活需求,以經濟安全保障為首要考量,加上我國近年來快速之都市化、現代化發展,家庭扶持老人之傳統功能漸趨式微,子女供養老人比例逐年下降,因此提供老年國民生活之經濟安全保障,已成為我國社會安全體系中重要之一環。
我國國民年金制度歷經10餘年、5個階段的積極規劃,除參酌我國國情及先進國家年金制度實施經驗,並廣納各界建言及不斷整合分岐意見,終於96年7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並於96年8月8日由總統令公布,97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全法共7章,計59條條文,採社會保險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委託本局辦理,並設監理會負責業務監督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
國民年金主要納保對象係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之25歲以上未滿65歲國民,以及15歲以上未滿65歲之農民,給付項目包括「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並整合老農津貼、敬老津貼及原住民敬老津貼,提供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於老年及發生身心障礙時之基本經濟安全,及其遺屬生活之安定,使我國之社會安全網得以全面性建構,落實全民照顧之理念。
FAQ
1. 國民年金何時開辦?
自民國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 什麼是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是政府開辦的一種社會保險,主要是將沒有參加軍、公教、勞保的25歲以上未滿
65歲國民及15歲以上未滿65歲農民納入投保,給予老年、身心障礙及遺屬年金給付,並整
合現有的老農、敬老及原住民津貼。
3. 有工作的人,可否參加國民年金?
有工作的人,如果已參加軍、公教、勞保任一保險者,就不可以參加國民年金;如果未參加任何保險,而且年齡在25歲以上未滿65歲間,就屬於國民年金納保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