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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見故我思***
作者: 雨晴 日期: 2015.03.18  天氣:  心情:
*** 公寓養蜂被鄰告 法官「非危險動物」***

潘姓婦人在住家院子養了一箱蜜蜂,鄰居擔心被螫而報警;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潘婦函辦,但士林地院簡易庭認為婦人
非養獅子、老虎…這類「危險動物」,裁定不罰。

法院指出,婦人養的蜜蜂屬「義大利蜂」,個性較溫和。

警分局認為蜜蜂會螫人,飛行方向難控制,違反社維法「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的規定,將她函送士林地院簡易庭;
這只蜂箱現已移走。

但法官認為若不逗弄蜂巢,應不至被義大利蜂攻擊,一些住戶也不知有人養蜂,蜜蜂應不算危險動物。
法官指出,雖沒立法解釋哪些動物算「危險動物」,但應是指獅、虎、豹、蛇等,潘婦養蜜蜂並不違法。

動保處指出,最常被檢舉傷人的動物是藏獒、比特犬,也有鱷龜咬人的投訴,但「還沒聽過台北有人養蜜蜂」。


讀者反應:

*** 鳥和蒼蠅都會傳染疾病 蜜蜂就一定不會嗎
*** 殊不知最危險最恐怖的是法院裡的一大群的~~~恐龍阿~~
*** 蜜蜂就算螫人也不致死
況且法官沒錯,你只要不攻擊蜂箱
沒有任何一隻蜜蜂會無聊跑去螫你的
就好像我家養獒犬
你只要不攻擊牠
牠不會無聊跑去咬你是一樣的
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蜜蜂的習性
沒有常識的人才會說法官是恐龍
*** 法官法啥時才要廢除法官用考選的啊??
*** 一堆奶嘴法官...
*** 只是讓人民對於法律絕望.....
*** 蜜蜂是益蟲,沒有蜜蜂人類會滅亡 ------(扮演農作物受粉者之重要角色)
*** 現在的法官最危險!
*** 蜜蜂不危險!!?? 請問誰相信~~ 只有法官等少數人相信吧
*** 天才住戶 天才法官....怎麼我們的社會都是天才!?.....
*** 樓主趕快肉搜這名法官然後送他蜂箱吧


我的反應:

糖蜂與虎頭蜂...等性情是截然不同的!

記得,近一年沒回鄉下老家,發現廚房電燈上方有一大蜂窩!!!
待了三天中,煮飯時,牠們只盤旋我頭上並未攻襲;我就放任牠們自由吧!
秋冬時節,屋後野花枯萎無食源之後;糖蜂全離去了!但,讓我留下難忘的美好回憶!

住鄉下真的常需和蛇`蜈蚣`蜘蛛......等和平相處,哪怕其侵入屋內都應盡量避免殺之!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互相尊重是宇宙中各種生命之最佳共存原則;

莫論潘婦都會養蜂之對與錯;都會人何不藉此多認識蜜蜂種類`習性與生存環境條件呢!
有了認知瞭解,以後在公園或野外偶遇糖蜂之時,就不會驚叫`害怕`抱頭竄逃.....啦!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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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5-06-09 09:55
她, 99歲,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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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4-11 14:37
她, 61歲,台北市,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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