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想確實如此,法律走在倫理後面,倫理走在科技後面,這是人自找的麻煩,本來「天」幫你解決的問題,硬要人定「勝」天,但其實人只能在戰役上勝天,永不能在戰爭中勝天(Win the battle,not the war),廿世紀人定「勝」天已臻極致,環保、生態、生死都引出種種問題,廿一世紀就要人定「和」天,但科技跑太快,法律倫理都跟不上,我既然只活到廿一世紀初,就要遵守廿一世紀初的法律倫理才行。何況要判斷什麼叫「四肢癱瘓」也有技術上的困難,眼珠還能跟著鉛筆動,算不算癱瘓呢?「人生泰半原是由不得己的!」嘆口氣,也只好同意,替對方想,各讓一半,也算是妥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