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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81~遺失手機不做冤大頭~轉貼
作者:
♡~無雙~♡
日期: 2011.03.06 天氣:
心情:
[:O] [:O] [:O] ~~ (轉貼)
^^ 來自警界好友的善意『分享』~~ 相關法規請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尋!
^^ 掉了手機~絕對、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停話,做錯流程差很多:
** 第1.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 第2.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 第3.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 第4.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
~~~~~~~~~~~~~~~~~~~~~~~~~~~~~~~~~~~~~~~~~~~~~~~~~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電信法第56條 )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反正好人很好欺負... 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
^^ 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 12小時後才停話)。
^^ 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業者也沒在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並說若我們不繳,他們 要呈到警局去.....
^^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
^^ 半個月又過了.....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停話...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那時哪知道啊),
^^ 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還強調這是常識 ㄟ )。
^^ 只要找不到兇手.....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 不繳的話會移送......
^^ 自動扣你的薪水,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 還很好心的說~~~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所撥出的費用,由業業者自行吸收(約六千元 )....
~~~~~~~~~~~~~~~~~~~~~~~~~~~~~~~~~~~~~~~~~~~~~~~~~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xx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6&law_sn=766&sn_f=1067&is_history=0
<<< 第五章:罰則 >>>
^^ 第五十六條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五十六條之一
***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
^^ 如果您看完這篇訊息,請分享給您的好有們知道,不要吝嗇喔!
<<< 轉自~~"信念"大大的日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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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56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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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98歲,南海諸島,農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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