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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31018
作者: 回憶中的過客☞ 日期: 2013.10.18  天氣:  心情:
繼上次遇到肖婆跟愛寓反應無效之後,
今天竟又收到管理員通知說我在日記上這樣處理不行強制把本人日記隱藏還兼被警告!
好樣的!在日記上反映出事實這樣被愛寓叫發表危害毀損他人名譽的內容!
試問本人被用以語言人身攻擊騷擾就該自認倒楣被欺負嗎?!
本人把惡劣住戶公布出來給其他善良住戶有個警戒這樣難道有錯嗎?
還是要逼得我們這些小市民去翻出六法全書來跟你講你們才會有所覺悟?!
以下,是管理員的來信:


親愛的公寓住戶您好



由於您日記本內容遭其他用戶檢舉已經明顯違反公寓使用規範第一條第4款規定



4. 住戶間私人糾紛請自行協調溝通,不得使用暱稱、自我介紹、日記文章、留言訊息、聊天室聊天等公開供不特定人瀏覽觀看的方式,公佈提及他人真實姓名,住址,電話,或洩漏足以讓第三者認出對方的資料 [包含公寓暱稱與公寓住戶編號] 發表危害毀損他人名譽的內容,若因致引起任何法律問題,除請自負法律責任外,本站得依法協助檢調單位調查蒐證。



我們將依據公寓使用規範執行標準第9項所載進行處理



9. 日記內容、自我介紹、留言版等公開場合使用足以造成他人名譽毀損的圖文內容

處理方式:

發表內容若屬實請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若無法證實因致引起法律問題,請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第一次被檢舉住戶,公寓會發函警告,並移除違反規定的圖文內容,若爾後仍因同一事由被檢舉,不另行通知直接永久停權處分。



由於您是第一次被檢舉 , 公寓管理單位僅發函警告並隱藏相關日記

若仍有相同的情形並經網友檢舉

公寓將根據使用規範第三條規定

愛情公寓有權逕行移除您的整個公寓檔案

並得暫停或終止服務



希望上述說明您能理解並確實配合

若您有任何的疑問

或是有其他的建議與指教

也歡迎您隨時來信與我們連絡



愛情公寓客服中心 敬上

PS:此為利用管理員系統所發出之留言訊息請勿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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