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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何時不需要健保卡看病
作者: 天使 日期: 2008.06.04  天氣:  心情:
因公受傷時不要用 IC 卡掛號以免權益喪失這是針對勞保理賠的部分

欺瞞百姓的勞健保規定 ( 非常重要存起來不要刪 )




因公受傷?不要使用健保卡



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
因公受傷,要用 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權利是給知道 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 ?! 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 ? 帢給 q 話的人,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 240.6 萬 元。
● 臉上有疤痕 , 最多領 72.19 萬 元 , 鼻子塌陷 , 失去嗅覺 , 最多可領 44.1 萬 元。
●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 32.08 萬 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 , 最多 32.08 萬 元。
●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 , 最多 240.6 萬 元。
● 言語機能障礙 , 講話不清楚的 , 最多 200.55 萬 元。
● 耳朵重聽 , 最多 128.35 萬 元 ; 視力模糊 , 最多 200.55 萬 元。
●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 , 最多 200.55 萬 元。 ( 不一定要殘缺 )
●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 , 最多可領 88.2 萬 元 ; 長短腳最多可領 56.1 萬 元。
●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 含出生即死亡 ), 最多可領 12.03 萬 元。
●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 , 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380 元 ,最久領 2 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 2.07 萬 ,最久領 1 年 ( 只有勞保 )
1. 公傷傷病給付: 要件是
(1)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 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 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 4 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70% 給付,第 2 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 ,以 2 年為限。
2. 普通傷病給付: 要件是
(1) 普通傷害或疾病
(2) 住院
(3) 不能工作
(4) 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 4 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50% ,每半月給 1 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 6 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 1 年者,可續領 6 個月。 ( 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
附註: 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 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 18 條規定 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 ,勞保年資照計。

● 60 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 2 年仍可領。
●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 1 萬,配偶少發 2 萬,流產少發 1 萬,可申補。
●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 58.81 萬 ,歡迎洽詢。
死亡
1. 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 5 個月
(2) 投保年資 1 年以下者加 10 個月遺屬津貼,年資 1 至 2 年者加 20 個月,年資 2 年以上者加 30 個月。
2. 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 5 個月
(2) 不論年資均另加 40 個月遺屬津貼。

3. 配偶或父、母死亡:
領 3 個月喪葬津貼。未滿 < /SPAN>12 歲子女 ( 含剛生即死 ) 死亡 1.5< /FONT> 個月,滿 12 歲 子女死亡 2.5 個月。
PS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 配偶子女 (2) 父母 (3) 袓父母 (4) 孫子女或 (5) 兄弟姊妹 (4) 與 (5) 均有 " 專受其扶養之 " 的限制,
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
殘廢
分成 15 級 160 項給付 1-40 個月因公加 5 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 2 年得請領衛生署 84 年 2 月 8 日規定 領殘後,
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


勞 保 醫 療 權益 分
(1) 普通事故醫療與
(2) 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 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1) 免自付額 (2) 不必轉診 (3) 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 < /SPAN>(4) 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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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6-17 09:41
他, 50歲,澎湖縣,農漁牧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6-17 09:51]:

還好啦呵...

 
時間:2008-06-05 21:15
他, 42歲,台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6-06 17:07]:

都告訴你了

這樣亂叫會被誤會的嘛

你這小孩子怎麼講也講不聽ㄚ

欠扁!!

 
時間:2008-06-04 23:56
他, 50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6-05 15:07]:

真的ㄇ?

有符合到時事ㄇ?

 
時間:2008-06-04 23:44
他, 42歲,台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6-05 15:08]:

幹嘛學這歌唱歌ㄚ

要講清楚ㄟ

不然被誤會我有這麼大的兒子

 
時間:2008-06-04 19:17
她, 43歲,台南市,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6-05 15:09]:

什麼怪咖ㄚ

這可是人們都必須知道的事ㄟ

奇怪...怎麼被你罵怪咖我心理會感到怪怪的

喂!沒禮貌

我怎麼被你這一個大怪咖罵怪咖

怪不得我總覺得哪裡不對勁

 
時間:2008-06-04 18:40
我要騎貓甩尾...
作者回覆說[2008-06-05 15:10]:

最好是可以騎得到啦

摔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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