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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
作者: 源圓緣 日期: 2011.01.23  天氣:  心情:


日期: 2011年1月18日,二,下午7:26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 【台灣社會新聞】: 最新詐騙手法 --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

> 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
> 這是真實案例

>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

>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
>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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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1 19:37
他, 64歲,桃園市,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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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29 15:06
她, 46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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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23 21:17
他, 99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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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23 15:37
他, 46歲,高雄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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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23 14:56
他, 46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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