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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就在這-Nokia徵文
作者: 《布》貓咪 日期: 2008.12.05  天氣:  心情:



  NOKIA徵文活動:故事結局由你作主
 活動網址:http://www.i-part.com.tw/html/action/081120/
活動時間:12/02~12/28(報名與投票)

活動網頁上有人物介紹、故事前言,只要寫後續與結局。
然後在由大家投票,所以建議大家可以嘗試寫看看,或是看寓友們的創意,支持並鼓勵他們的創作。
(每人每天限十票喔)
大家都好厲害,我再次體會到公寓真的臥虎藏龍。
許多非常有創意的故事走向,讓我學習不少(我果然還是不行)
這次我也參加了,想嘗試自己的即時創作能力如何。
所以,一看完故事前言就寫了,只是卡在限制五百字數。
用WORD寫,明明工具字數寫五百,PO上去卻一直跟我說要五百字以內……
(唉,搞字數反而花更多時間)

我應該在寫之前看大家寫的才是,但害怕感覺會跟著他們走,所以選擇先寫後參觀。
沒想到我寫的格式跟大家好像不太一樣,這下真的糟糕了。
唉……不過,算了!志在參加
(我就算想拉票,也只能跟各位說:『小妹編號129』怎樣連結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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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前言(由活動官方提供)

PM11:30
Nana一如往常在公司加班,看著桌上滿滿的待辦文件中突兀的喜帖,
突然眼框一陣濕,前男友要結婚了新娘不是她,更慘的是分手三年她的生活只有工作,
白天工作晚上工作…愛情離她很遠很遠…
在城市的另外一角,Jack獨自一個人在咖啡廳,沉醉在網路世界與攝影同好分享新手機拍照的心得。
對他來說,真愛是可遇不可求的,他相信緣份到了,屬於他的愛情故事就會開始了…
AM00:30
Nana和Jack不約而同來到了愛情公寓,他們將因為同是Nokia的愛好者,而發展出一段故事…,
而故事的精采過程和最後的結局就由你決定了! 

    @

以下是我寫的(題目:我就在這

AM01:00
Jack看著Nana寫在「愛寓」的心情日記。
三個月前,他在網路上收尋新資訊、尋找靈感時,無意間發現了愛情公寓;
那時他只是隨意瀏覽住戶們的日記,看見一篇日記,寫的平凡卻喚醒他心底的不捨與心疼。
Nana半年前開始,每天都會在愛情公寓寫下生活與心情的點滴,
而每篇日記她總會用Nokia7610拍下的當天早晨作為日記圖片…
只是,今天卻寫著對前男友的祝福和工作成就背後對愛情的渴望與孤寂。

AM02:00
正當Nana準備下線時,發現「愛寓」有新留言,而留言者是Jack,這讓她有些茫然。
畢竟他們之間沒有交集,唯一有的是每篇日記他都有留心,且這三個月來,他都是第一個。
『想哭就哭吧』看著他的留言,Nana竟哭了。
『這傢伙…太自大了吧!』彷彿被看透般,讓她有些不悅。
點開Jack的公寓介紹,卻發現--
原來Jack每次看完她的日記,都會用Nokia7510拍下足以代表他心情的照片,同時填上一些文字;
而那些照片與文字卻與她當時心境相呼應。
今天,Jack的日記拍下一雙大大的手掌、一個肩膀、一個手帕與兩杯熱咖啡。
他在照片下寫著:『我準備好了,妳盡情的哭吧!代價,一起喝杯咖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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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應該沒什麼機會了,而且我並不知道該如何拉票。
因為不知道連結網址,只能給大家編號129(參賽作品歸類Nokia7610)
如果在瀏覽其他寓友作品時,有發現我,也覺得我寫的還OK,在給我一票吧。

這篇日記,是給也許一直無法看到我的徵文朋友,最便利批評與指教的地方。
如果有發現徵文內有很不錯的作品分享,也請告訴我編號,我會慢慢欣賞的。
(我每篇文章都會認真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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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12-10 14:29
她, 48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2-16 23:10]:

謝謝妳
那麼支持我。

 
時間:2008-12-08 13:55
他, 45歲,Los Angeles,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2-09 00:43]:

ˊˋ參觀許多人的作品,真的我的第一段落多了。
短篇不應該鋪陳那麼長才是,看來我又上了一課了。
其實,寫的時候我把自己放進去,我想著如果我是她,我希望是怎樣的呢……
後來發現,原來我希望有個人能為我這樣做,不需要太強烈的表現,不需要太多,一點點一點點的,這樣的累積才是我目前想要的感情吧。

^^謝謝你的留言,把自己最原始想法表現出來,就是最好的作品了。相信你有屬於你想表達的情緒與感覺,別想太多,寫出來就好……^_^

 
時間:2008-12-07 17:52
她, 41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2-07 18:10]:

ˊˋ我幾乎把它當小說寫,所以習慣有因在有果。
寫完我才發現,原來我拿了一個框把自己跟創作框住了。
第一段本來在敘述可太多自被刪掉了,我那時有猶豫要不要把第一段全改過……
還是當經驗好了~
謝謝妳,小邪。
QQ妳每次看完文章都會給我意見,真的好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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