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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無能總統提名爛咖監委!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8.01.18  天氣:  心情:
爛總統提名爛咖監委?
--爛咖監委為所欲為?無所作為?

立委應該修法處罰爛咖監委或修憲廢除監院!

請願人請求立法委員應該提法律修正案,在中華民國刑法第125條後
....增訂第 125之1條,
監察委員對公務員違法、失職,
依法應提案彈劾而不提案彈劾或不應提案彈劾而提案彈劾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是提案修憲,廢除功能不彰,淪為酬庸和養老,連法律專業都沒有--
很多監委不懂法律,連他們的秘書都不懂法律,連已經確定的民事案件,
都藉口法官獨立審判,不敢審查違法濫權、枉法裁判的法官所做的枉法民事判決--
違反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7款規定,
連小小的法官都不敢提案彈劾的盲腸和蚊子機關--監察院,回歸一般民主國家三權分立的憲政體制。

蓋司法欠缺公信力,沒有肩膀、和稀泥,搞鄉愿,不敢勇於提案彈劾,怕得罪法官、檢察官,
或欠缺法律專業的監察委員,絕對是為虎作倀,助長不肖法官、檢察官氣焰囂張、司法欠缺公信力的幫兇,
或淪為政客打擊政敵的打手,
以免浪費公帑和人民納稅錢,養尸位素餐餐的米蟲,還戕害公平正義,斲喪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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