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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情侶理財避開五件事
作者: 周茂 日期: 2012.02.08  天氣:  心情:
下週二就是西洋情人節,想好慶祝方式了嗎?景氣疲軟,認為「愛情還是得建立在麵包」之上的人,不妨左手擁抱、右手學理財,好好研讀理財須知,或可開創幸福的未來。
須知一:聯名存款戶限制多
所謂「存款聯名帳戶」,夫妻、小孩、同居人、好朋友等,可在銀行開立單一聯名戶,彼此權利義務相同。
國內部分銀行也接受開聯名戶,但限制多多。合庫業發部管理科副科長許幸珍表示,聯名人必須事先跟銀行約定,推出一人作為利息所得人,且電腦資料建檔的名字,只能用一個。
另外,銀行無法針對聯名戶提供ATM、網銀、金融卡、語音、行動銀行等業務,只能臨櫃辦理。且銀行也不會提供聯行代付服務。
須知二:不能幫對方扣款買基金
中信銀提醒,共同基金只能由一個人持有,亦即受益人只能有一個人。金管會已規定,去年8月5日起,共同基金的扣款人與受益人必須同一人。
因此,想從情人手上拿下共同基金,可能得走「贈與」途徑。
須知三:信卡附卡有限制
國泰世華銀信用卡部經理趙子仁提醒,沒名沒分的情人,是辦不成附卡的。金管會規定附卡持卡人,須為正卡持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的父母。
附卡之路不通,與信用卡功能類似的轉帳卡(DEBIT卡),倒是開了善門。趙子仁說,信用卡可刷的店,DEBIT卡都可刷。兩者差別在於DEBIT卡持卡人須先開立存款戶,戶頭有錢才可以刷卡。
須知四:不能幫對方繳保費
保險法第16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要保人、被保險人須具備「保險利益」。家屬、監護人、債務人、財產管理人等,才可互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好朋友或同居人無法構成「保險利益」,無法以要保人身分替被保人繳保費。
受益人部分雖無限制,新光人壽行政規劃部協理廖晨旭提醒,實務上可能會有問題,因可能拿不到死亡證明。因為死亡管理、除戶謄本等,必須要有親屬關係才能申請,可能因文件不齊備而無法申請。
須知五:醫師娶律師稅更高
結婚或同居,哪個比較省稅?財政部賦稅署組長宋秀玲表示,若其中一人無所得,在合併申報下,可享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的好處。以申報民國100年度綜合所得為例,每人免稅額8萬元,結婚等於多了一個人可報免稅額。
不過,若兩人收入主要為執行業務所得而非薪資所得,例如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就不能分開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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