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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自求多福
作者: CiCi 日期: 2018.09.08  天氣: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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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法矛盾》父母過去棄養我 老了卻得幫他出安置費?

過去將扶養義務與血緣綁在一起的思惟,如今面臨考驗。
當台灣的老年人口逐步上升已不可逆,再遇上少子化、青年貧窮等現況時,
傳統上以「家庭或血緣」為主體的照顧體系,終將難以維繫。

二○一五年周小姐收到一封來自新北市社會局的「繳費單」,要求她去繳交父親緊急安置在照護機構裡的開銷。
在她三歲前,父母便已離異,多年來她僅斷斷續續接到父親的消息。最後一次是五、六年前,
醫院通知她父親進了急診又自行離院,此後父親便杳無音訊。再過來,便是見到「繳費單」的那一刻,
她才知道這個陌生的血親,如今在照護機構裡。

拿到「繳費單」的前一年,周小姐的丈夫出了車禍,家裡經濟陷入困頓,「後來我們申請到低收入戶證明。」
社會局的「繳費單」讓她有些苦惱:家裡經濟拮据又有兩個孩子要養,每一筆支出都得斤斤計較,
現在突然又多了一筆要替毫不熟悉的父親繳交的安置費用。

老人緊急安置費

意外掀起不幸家庭的舊疤痕

周小姐的父親,因為在街頭昏倒,而被通報戶籍所在地的社政單位。
根據《老人福利法》四十一條,老人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危難時,地方主管機關得依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地方政府在接獲通報老人需要緊急安置後,首先會先代墊安置款項,接著請戶政單位查詢老人家是否有子女,
再依照子女的戶籍地址發送通知,請他們領回長輩。

新北市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股長石育華解釋,子女若一段時間沒有來將老人家領回,地方政府便會發送「處分書」,
請子女來繳交這中間衍生的安置和醫療費用。
「如果一直沒有來繳錢,就會走到『強制執行』那一步,直接扣抵子女部分薪資或財產。」

欲納配偶為求償對象

將讓離婚官司暴增 凸顯困境

雖然目前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已召開幾次專家會議,打算修改《老人福利法》四十一條,
將「本人與配偶」也納為安置費用求償對象,企圖解決一部分問題。
不過,第一線的社工對這樣的修法方向並不看好,石育華苦笑:「多納一個配偶作為求償對象,
不是讓這局面更亂嗎?而且可能還讓離婚官司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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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少子化‵老年化‵夾心餅乾的世代已經比比皆是

凡事還是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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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1-07 23:32
他, 92歲,嘉義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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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9-10 15:49
他, 59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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