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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牽手
作者: Amber 日期: 2012.04.25  天氣:  心情:

昨天看到這張照片及文字.
當下..........眼睛失了焦.

               

在一起一天拉手在街上那是激情,

在一起一年拉手在街上那是戀情,

在一起五年還能在街上拉手那是感情,

在一起十年在街上拉手是親情。

如果三十年後,

還能一起拉手在街上散步那才是愛情。
 




(分享  來自 facebook  發佈者: 幸福宅急便)  






我說~
真希望照片中的是~~~30年後的我.

壞人A:很有可能~?~以妳的身形而言~嘿嘿~: >
路人A:也要先確認左邊的吧!
(這些人真是的.臭嘴慣了.哼~)

30年後.還能有一個這樣牽手的伴.
身型早就不重要了吧.
左邊的人.更不用確認吧.都走過3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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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4-28 01:18
他, 45歲,宜蘭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27 23:40
他, 47歲,宜蘭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27 14:13
他, 40歲,宜蘭縣,軍警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27 02:43
他, 50歲,宜蘭縣,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27 01:10
她, 53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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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27 00:27
他, 61歲,基隆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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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27 00:24
他, 45歲,宜蘭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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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26 23:48
他, 51歲,宜蘭縣,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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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26 13:22
他, 41歲,宜蘭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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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26 13:13
他, 40歲,宜蘭縣,軍警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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