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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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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ta's CCR紀事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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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只能腐敗的制度...
作者:
宅胖
日期: 2014.03.02 天氣:
心情:
只能腐敗的制度...
俗話說:
「制度的運作,靠的是權力的維持。」
在國家體制也好,或是私人企業,甚至是小到一個家庭,
那運轉的核心不是什麼那些有的沒的,
最重要的核心就是”權力”,
事實上,只要權力存在著,
就可以給別人帶來好處,當然,也可以帶給別人傷害,
權力的擁有者自然和權力的受益者之間,
自然就慧眼伸出一種權與利的交換關係,
而且當制度開始運作後,
權力這東西就不可能被取消與抹除,
所以我們常看到在制度裡頭總是存在著那所謂的”特權”,
更諷刺的是,制度往往就是為了消滅”不公平”才設計並推動的,
於是,制度的運作然後造成權力的濫用,
成就了許多的特權與被剝削的弱勢,
而濫用的特權又演變成了過度的腐敗,
最後就是透過”革命”來進行權力的重分配,
再來又是另一個新的制度的設計與推動,
但往往又形成另一個腐敗的結構,
直到毀滅,而人類的歷史就是在這樣一輪又一輪的重演中過來的,
所以有聰明人發現,只要對’權力”進行制約,
那就可以防止腐敗,讓社會形成”穩定結構”,
或許不盡理想,但至少還”過的去”…
因此又有俗語說:
「沒有監督的權力是腐敗的根源。」
但這句話基本上只在教科書與考試卷上出現,
拿到現實社會就馬上被打槍了,
當然,你一定會問大帥腦子壞了嗎?
難道權力不應該被制約嗎?
基本上來說,大帥就是跟你們想的不一樣才能扯蛋,
要是本大帥老扯些大家都知道的事,
那我怎能在這競爭激烈的嘴炮市場混飯吃?
(文章資料節錄自:帝國的惆悵 – 易中天)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監察制度的國家之一,自秦漢始就有了專門的監察部門。
它在西漢時叫「御史府」,東漢以後叫「御史台」,明清改稱「都察院」。
不論御史台,還是都察院,都是直屬天子的獨立部門。
不但不受其他官員和部門的制約,反倒有權監督一切部門和官員。
同樣,不論叫御史台,還是叫都察院,監察幹部都叫御史。
兩漢至元,御史台的官員依次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和監察御史。
明清都察院的官員,則依次有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和監察御史。
御史大夫和都御史是正長官,御史中丞和副都御史是副長官。
清代的巡撫之所以又叫「中丞」,就因為他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
監察部門的地位很崇高。
漢代,御史大夫兼任副宰相。元代,御史大夫官居一品,而且例由皇太子或貴戚兼任。
當然,官位高的,只有御史台或都察院的正長官,其他監察官的品級並不高。
比如明清的監察御史只不過正七品,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業務進行對口監察的「六科給事中」,也是正七品。
但監察御史和六科給事中的品級雖然不高,職權卻很大,地位也很崇高。
首先是權限大。上至親王宰輔、重臣勳貴,下至督撫州縣、司官道員,
甚至包括其他監察幹部和監察部的領導,都可以彈劾。
這些人貪污腐敗固然可以彈劾,即便只是疏忽怠慢工作不得力,也可以彈劾。
其次是責任輕。監察御史和六科給事中都有一個特權,叫做「風聞奏事」,也叫「風聞彈事」,
就是只要聽到風吹草動,甚至流言蜚語,就可以舉報,不必負核實的責任,也不受反坐的處分。
第三是獨立性強。御史彈劾官員,不必通知照會有關部門,也不必經自己的長官批准。
唐代長安四年(公元704年),監察御史肖至忠彈劾一個名叫蘇味道的三品官。
事後,御史大夫批評他說,這麼大的事也不和長官說一聲,不太合適吧?
肖至忠卻回答說:「台中無長官。」
也就是說,監察部門和別的部門不一樣,是沒有領導被領導關係的。
每個人都獨立辦案,直接對皇上負責。
肖至忠還反問:
「如果御史的彈劾每次都要請示,那麼,批准了倒沒什麼,不批准又該怎麼辦?」
這就說出監察工作的特殊性了。
御史大夫聽了覺得很有道理,就讚許肖御史實在是忠於職守,剛直不阿。
為了支持御史獨立行使監察權,朝廷甚至還規定了嚴格的程序和隆重的禮儀。
但凡重大的彈劾案,御史要頭戴一種名叫「獬豸冠」的法冠,身穿內白外紅的法袍,
當著皇帝和百官的面在朝堂上宣讀「起訴書」,被彈劾的官員則必須立即站出來等待處分。
所以,上朝的時候,一見有人身著這樣的冠服昂然而入,
那些不知情的官員便會心裡打鼓,不知這回又有誰要倒霉。
這樣的監察力度,不能算小吧?
但是效果如何呢?
也不過揚湯止沸,甚至連揚湯止沸都做不到。
一任一任的官員依然前「腐」後繼。
更嚴重的是,對官員的監察還發展成為一種新的腐敗。
我們知道,監察御史也好,給事中也好,權力是很大的。
另外,朝廷還會臨時指派一些監察官員,比如巡按御史或者欽差大臣到地方上查案子。
這些人的權力也是很大的。
將犯事官員就地免職固然不在話下,調動軍隊來拘捕官員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這原本是為了保證監察工作的雷厲風行,卻使監督本身就變成了一種特權,
一種更不受限制和監督的權力。這樣一種權力是沒有人不害怕的。
道理也很簡單: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大案子沒有,小毛病還挑不出來?」
所以,只要監察官員一來,地方上就會忙成一團亂成一團。
因為誰都知道,無風不起浪。地方上要是一點事情都沒有,上面就不會派人來。
監察官如果一點問題都查不出,回去也不好交待。
最好的結果,是查出了一點小問題,
且都已解決,或「事出有因,查無實據」,也就皆大歡喜。
這就要做工作,也就要花銀子。
至少,飯是要吃的,而且要吃得好;戲也是要看的,而且要演得好。
如果巡按大人和欽差大臣寂寞,那麼,女人也是要安排的,而且要長得漂亮。
至於常規的禮儀,比如「別敬」、「程儀」之類,自然一文不能少。
巡按和欽差的跟班門房,也都要一一打點到。
總之,上面來監察一回,下面就受難一次。
監察次數越多,下面越倒霉。
比如一個並無實據的案子,由於監察部一位姓汪的處長向皇帝「風聞奏事」,竟被反覆查了好幾回。
先是張道台查一回,然後是隆尚書查一回,最後虞知府又查一回。
三個來回,不知多少銀子賠了進去。
這些錢,當然最後都要攤到老百姓的頭上。
這還只是一個案子。實際情況是,差不多地方上每件事情都有可查的理由。
結果,每查一次,百姓就被魚肉一回。
因此我想,老百姓要是有發言權,一定會對朝廷說:
「求求你們不要反腐敗了。你們越反,他們越腐敗。
也求求你們不要關心我們了。你們越關心,我們越倒霉。」
其實,就算這些監察官員都很廉潔,也很努力,恐怕也只能監察典型腐敗,
監察不了非典型腐敗,因為根本就沒法管。
比如請客吃飯,你管不管?管?
每天都有人請客吃飯,你一桌一桌地查,一席一席地管,管得過來嗎?
不管?那好,我們用公款吃滿漢全席,一次吃掉32萬,管不管?
你說太不像話了就要管,那麼,請問什麼叫像話,什麼叫不像話,什麼叫太不像話?
不好定標準吧?就算定出標準,官員們也有辦法。
你說只能四菜一湯?
那我就一道澳洲龍蝦,一道東北熊掌,一道南海鮑魚,
一道西藏松茸,再加一道佛跳牆,算是湯。何況還可以上拼盤。
每盤拼四道,把盤子弄大點就是。
你說每席不得超過1000元?
那好,我吃999,兩人一席。
你說不得收紅包?
我從來就沒收過,收禮也只收工藝品、土特產。
再說我也還過禮了,我給他們寫了字呀!
什麼?你說我收的工藝品是文物,土特產是國寶?
我的字還價值連城吶!
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總有辦法對付。
不過這種辦法在國外恐怕就不靈,因為弄不好媒體就會把你們大吃大喝的照片登出來,
或者把你寫的字登出來,讓大家看看是不是價值連城。
可見,問題並不在於或不完全在於有沒有監督,還要看由誰監督和怎樣監督。
像歷朝歷代這樣監督肯定不行。
因為歷朝歷代都是官員監督官員,等於是自己監督自己,哪裡監督得了?
自然是越監督越腐敗。如果硬要監督,
除了大幅度增加監督成本直至國家無法承擔以外,別無出路。
-----故事結束-----
從故事理我們可以得知,
以腐敗聞名的中國很久以前就有”監察”制度了,
也就是說幾千年前我們就試圖去對權力進行制約了,
但我們看看,這幾千年來,腐敗仍不停地出現,
當然,革命也一直是我們歷史的常客,
說穿了,”監察”不也是一種制度嗎?
“監察權”當然也是制度賦予的一種權力,
絕對的權力自然造就絕對的腐敗,
那這種獨立監察權力又何嘗不會造成另一種腐敗?
姑且不論我們能不能設計出可操作的一套”監察制度”,
就算有,大帥也非常看衰其效果,
因為我們中國人很奇妙,
別人搞腐敗,我痛恨,
而要是我自己搞,或我家裡的人去搞,
那可就不一樣了,引以為傲且面有得色,
原因只在一個地方,有份還沒份,
沒份,就義憤填膺,有份,當然樂在其中,
所以,腐敗不是制度的缺陷所造就的,
因為再怎麼完美的制度也經不起人們一再地鑽磨,
而有趣的是,我們中國人就是老把鑽漏洞這缺德事當成智慧一樣宣揚歌頌,
到這,你應該也明白了,
該被制約的的不是權力本身,
真正必須被更正的,而是權力行使者的思維。
而在企業管理方面來說,
與其老是去用更多的權力與機制來防堵制約腐敗現象,
倒不如從最根本的「人」去下手,
不過,本大帥知道那不可能,
因為有權力去推動改革的人,
通常都是腐敗的根源,
哪有人會傻到去剝奪自己的”特權”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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