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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糾纏,不證明我不愛....
作者: 靜如(改變自己) 日期: 2012.09.14  天氣:  心情:

一個朋友問我:一段以為會天長地久的愛情走到了落幕的時候。一個以為會執他之手,與他偕老的愛人走到了分手的時候。我們該如何面對。該如何給這段感情一個交代,該如何給愛過的,也正愛著的那個人一個結局。我想解决這問題無非是兩種。「糾纏與不糾纏」。是的,我理解,我清楚,我明白。眼睁睁的看著全心全意付出的感情,那個愛著的人離開,是多麼残忍,是多麼絕望的事。可是残忍和絕望不是糾纏對方的理由。是的,我明白,糾纏是想挽回對方的心,留住對方的情。希望能重新開始,將感情繼續下去,給彼此一個新的機會。可是,分手的時候。越是糾纏不休。越會讓自己傷的更加體無完膚。傷害的不止是自己的心和身。還會讓對方,面對你的糾纏説出更絕情的話,甚至做出更絕情的事。糾纏也賤踏了自己的尊嚴。你越是不死心,不放棄,越是挽留,越是糾纏。只會讓對方看輕你,讓他走的更快,更遠。這樣就把自己從絕望推入了萬劫不復的地獄。如果他真的要分手,那就讓他走吧,乾脆利落的走。笑著讓他走。即使心裡已經哭成了海。也不要去糾纏,挽留。大方的讓他走。也許,某天,他還會想起你..... 記得,當我決定和他一起牽手,走感情路的時候。我讓他答應我一件事。那就是,如果某天,他不再愛我了,對我們的感情厭倦了。不要躲我。只要明白的告訴我,不愛了,愛不下去了。我就會離開。絕不糾纏。是的,我不去糾纏他.... 也許,我的倔强不允許自己糾纏。也許是他的冷淡,讓我無心糾纏。我深信。他應該很了解我對他的感情。能够體會出,我對他付出的是真心。既然。他不肯解釋,那我何必糾纏。那就放他走,給他自由。可是,我不糾纏不等於我不想他,不等於,我没有愛過他。我思念他的心,依然折磨我在日日夜夜。往往别人不經意的一句話。就能讓我想起他。甚至電話也一聲不響,陪著我沉默。每次想到這些,我能做的就是咬著牙自己對自己説,堅持下去。絕對不可以去糾纏他。我會好起來的,我會的,一定會的。某天,我會不再這麼的想他,只是,只是,我需要戰勝時間。他不在,時間却不會停止不前。如果時間可以停止。我希望,時間停在我們最相愛的那段日子。他不在,我的生活還要繼續。一如已往。心底的傷,欲蓋彌彰。自己的傷,自己解決,自己的心情,自己整理,自己的疼痛,自己埋葬。但,不會找他。不糾纏,不證明我不愛。不糾纏。不證明我不想他。不糾纏。不證明我没傷。「只是不糾纏,是我能够為我們曾經的愛,能為他做的最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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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6 20:01
她, 51歲,四川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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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6 09:58
她, 51歲,四川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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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5 23:11
他, 62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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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5 22:55
他, 62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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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4 20:46
他, 64歲,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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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4 10:16
他, 56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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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4 08:29
他, 57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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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4 00:24
他, 53歲,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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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4 00:23
他, 53歲,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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