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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馬英九的憲法是伸縮喇叭
作者: Monkey 日期: 2015.05.17  天氣:  心情:
據說是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擁有美國律師資格的馬英九很愛以法律人的身分自居,動不動就拿法律來跟人抬槓,過去他在擔任台北市長時只要遇到有人問及有爭議性的重大政治議題而他不想回答時,往往就會以「依法辦理,謝謝指教」來塘塞敷衍過去(註1)。在2008年他當上總統政治地位提高了,政治語言當然也要跟著升級,每當他要對政敵進行政治鬥爭或者是為自己不得民心的政治作為辯護時,往往也是抬出憲法與法治作為政治攻防的矛與盾。

像是最近他又為了朱立倫在訪中時當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面前所提出的「兩岸同屬一個中國論」遭到台灣各界的責難,而跳出來大談「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宣稱那是建立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下,「一中」當然就是「中華民國」,而不會被表述為「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台灣獨立」,因為這都是憲法所不容許的(註2)。由於憲法在法位階上是一個國家的最高母法,馬英九以總統這一個國家的最高行政首長的政治高度抬出憲法當作政治武器,理當是無懈可擊、打遍政壇無敵手才是。但事實上,正如習武的人常說的:「最大的敵人是自己」,動不動就把憲法拿出來當花槍耍的馬英九,在中華民國憲法這一個看似無人能敵的終極武器面前,其最大的敵人不是別人,而是他自己!

因為如果如馬英九所說根據這一部中華民國憲法「一中」就是「中華民國」,而不會被表述為「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台灣獨立」的話,那麼依同樣的道理,蒙古既然在目前這一部中華民國憲法制定的時候就已經被明文納入中華民國的領土,中華民國政府更在1953年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控告蘇聯違約案成立,中華民國政府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之效力,並「取消」對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承認,重新將其視為「中華民國蒙古地方」,蒙古當然也該是被認為仍屬於中華民國這個「一中」的領土才對。

然而,在2012年5月21日馬英九連任總統成功並正式就職隔天,卻迫不及待地透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表新聞稿表示:「民國35年我國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俗稱外蒙古)獨立已為我政府所承認,因此,當時蒙古已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之疆域』。」正式否定外蒙古為中華民國領土(註3)。而馬英九個人更在去年的接見「蒙古高階行政管理人才培訓班」學員一行時說,二十多年前他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服務期間,蒙藏委員會曾盼舉辦有關蒙古的簡報,期能促進台蒙合作;會後,我國除捐贈白米等物資,並協助該國以「老蒙文」印刷小學教科書。而他擔任臺北市長時,「也積極推動『兩國』醫療交流…」(註4)。

就此來看,馬英九等於不打自招的供認:無論是在二十多年前他在當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時,抑或是在他擔任台北市長時,就都已經違反他宣稱不許違反的中華民國憲法,把台灣與蒙古視為兩個國家!即令在他於2012年連任總統正式就職隔天就立即透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表新聞稿正式否定外蒙古為中華民國領土,但這種行為卻是牴觸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的規定(註5)!

由此可見,馬英九的中華民國憲法不過是如電影「總舖師」的片尾曲「三八阿花吹喇叭」的歌詞中所說的:「有時常有時短和我的不一樣,原來是伸縮喇叭…」(註6),要長要短全都由馬英九憑一己之意決定而伸縮自如,這樣的憲法,放眼全世界大概也可算是另類的政治奇蹟了。

(註1) http://zh.wikiquote.org/zh-tw/%E9%A6%AC%E8%8B%B1%E4%B9%9D
(註2)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5-14/60110
(註3) http://www.mac.gov.tw/public/Attachment/252122204856.pdf
(註4)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33875&rmid=514&word1=%e8%92%99%e5%8f%a4&sd=2014/12/01&ed=2015/05/01
(註5)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4
(註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Pdup528a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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