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63899
 金建果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瞭解華工史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跟他中國前夫假離婚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效仿中共參審制
作者: 金建果 日期: 2020.07.25  天氣:  心情:
民團挺陪審制重話批民進黨:效仿中共參審制,台灣審判形式已和中國統一
作者
廖昱涵
發佈時間:2020/7/21 17:37:15
最後更新:2020/7/21 17:37:16

攸關台灣未來國民參與審判將採參審或陪審制的「國民法官法」,現正在立法院進行表決大戰。傾向陪審制的「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今(21)日開記者會,呼籲傾向參審制的民進黨莫在臨時會草率立法。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痛批,過去民進黨支持陪審制卻昨是今非。他引述投書指出,民進黨不僅採納和中國造成大量冤錯案的參審制,連法庭座位設計上也一樣,認為在審判形式上台灣已和中國統一。
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召開記者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左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痛批民進黨背棄黨綱中的陪審團制,草率通過參審制(攝影/廖昱涵)

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召開記者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左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痛批民進黨背棄黨綱中的陪審團制,草率通過參審制(攝影/廖昱涵)

「陪審制」原則採「一致決」,由陪審團作出有罪、無罪認定後,再由法官依照陪審團結論做出判決、量刑。而「參審制」則由職業法官、國民法官「合審合判」,一起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及表決。目前民間司改團體皆支持陪審制,因而推出兩制並行草案,而司法院與執政黨版本則為參審制。
民調大不同?司法院民調八成支持參審、司改民團有八成支持陪審

司法院昨日公布民調結果,顯示 8 成民眾希望審判過程有法官在場討論、共同決定判決結果。對於陪審制的判決不附判決理由書、原則不能上訴,有 9 成民眾表示無法解受。也有 6 成民眾反對若無法作出一致裁斷或達到法定票數裁斷時審判程序要重來。院長許宗力表示,人民對於參與審判已期盼 30 年,是時候踏出第一步回應民意期盼。

對於司法院民調,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則拿出委託台灣民意與政策顧問有限公司的民調反駁,指出有 83.4%認為兩案要試行、司法院參審版本只獲得 6 成民意、陪審則有 8 成。

林永頌不滿抨擊,司法院民調語意不明,只做對自己有利的解釋。例如,司法院民調中的「法官和人民一起討論」,林永頌認為是參陪審都有的程序,兩種制度的差別是在於法官和人民「討論什麼」,即有無直接討論有罪、無罪的認定。但司法院卻把本題的結果連結到支持其參審制,是不敢直球對決、誤導人民的作法。
陪審制僵局陪審團、沒有判決書、無法上訴問題 司改國是會議委員轟:捏造!

針對陪審團的僵局陪審團問題,林永頌表示美國無法一致決的「Hung Jury」情形比例大概 2-5%,但也有些國家可以讓一兩票的都有。他認為一致決的機制可以不學習美國,都可以討論。林永頌認為,司法院藉此認為是陪審制缺陷,但他認為不一定是缺陷,因為民調中沒有向民眾完整說明實際運作的可能狀況。

對於陪審制沒有判決書、不能上訴情形,林永頌表示陪審的制度也一直在演進,美國有原則上不上訴的機制,我們不要這樣做也可以,不是必然。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指出,無論是參審或陪審制,審判都集中在數天結束,會比以往耗費數月審理的速度快上許多,密集的程序進行將使法官未必能及時產出複雜而冗長的判決書。他認為,堅持現行判決書是不理解現實狀況而做出的制度設計,而美國陪審制也沒有寫判決理由,只以陪審員的書面指示和評決書取代之。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律師張靜也認為,司法院許多對陪審制沒有判決書、不能上訴的批評,都是捏造出來的。針對判決書的問題,他說明判決書只是判決的載體,沒有判決書不代表沒有判決。

鄭文龍抨擊,目前草案適用國民參與審判範圍,僅限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致人於死的案件,跟過去共同討論出 7 年以上有期徒刑版本相較,過於狹窄。且民進黨護航司法院 23 歲才能擔任國民法官條文,是不相信年輕人的判斷能力,有違民進黨支持公民權下修至 18 歲的宣示。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攝影/廖昱涵)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攝影/廖昱涵)

面對民團強烈反對參審制,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針對民進黨 1999 年的行動綱領有陪審團的質疑。柯建銘認為,當時就只是提出陪審的觀念也沒實際內容,是為了對抗中國國民黨威權時期的內亂外患罪,所以主張類似的審判要有各方面的代表。和今天的民主化的時空背景已完全不同。

柯建銘認為,美國的陪審制,人民有選擇權。但台灣卻要強制這樣做,這是舉世首見的制度。到時候會出現職業法官、國民參審、陪審全混在一起,到底是要主張內雙軌,或外雙軌?如果台灣同時採取三種制度會怎樣?

柯建銘表示,首先是法官、檢察官的職權完全改變,訴訟策略完全改變。美國是有嚴格的刑事證據法則,也有量刑科罪準則、標準,台灣還沒有這種制度。在缺乏嚴格證據法則、沒有量刑標準下,要讓律師、法官及檢察官從一輩子學習的法學教育,突然放到另外一個「刑事訴訟法」下。陪審還包括不能上訴、沒有判決理由書,完全都是不同的套路。他質疑,台灣要怎麼來遂行這樣世界首創的併行制?
標籤:
瀏覽次數:272    人氣指數:472    累積鼓勵: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瞭解華工史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跟他中國前夫假離婚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