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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Adultary
作者: DC Slicker 日期: 2015.06.12  天氣:  心情:
台湾政府因為大部份的民意反對所以继續通姦有罪化.拜託,現在已經是民國104年了.
一個政府要用民意治國怎麼會搞得好.現在全世界只有伊斯蘭教的國家跟台湾有通姦罪.

台灣是不是要把通姦者用石頭擲死.

我最感冒的一件事是通姦还能原諒自己的配偶,這是那種爛法律.

在美國如果你被抓到跟別人的老婆在床上可能會有兩種下場.

第一種你可能會被別人的老公用散彈槍打死在床上

第二種你可能會被自己的老婆送到洗衣店(cleaner)在打離緍官司的時候.

我的結論是通姦在道德上有罪,法律上無罪.

本人也支持同性戀的權利雖然我是100% straight. 順便再講一下,我是強烈支持死刑.被判死刑的罪犯當天就要被送去打靶.不要浪費納税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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