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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分析機車轉向擦撞的肇事主因
作者: 超自然小羊 日期: 2014.07.03  天氣:  心情:
車禍誰可以告訴我這樣是誰的錯?
事情是在6/23號 那天在騎車時撞到對方,我是直行機車,在外車道,直行
對方大概在我左前方,再一個路口時右轉(有打方向燈) 可是很突然的轉

~這個案件疑似是前車有詐騙行為 怎麼說呢?如果兩台機車很接近 對方應該可以聽到你在旁邊 而他卻突然右轉 顯然是故意製造假車禍來敲詐金錢!
根據交通規則 前後車輛應該保持安全距離 「這條規定不包含左右距離」因為不是超車狀態下 行駛在不同車道之間的車輛自然會有安全間隔 但是 問題在於兩台機車行駛在同車道時 左側車不得突然右轉「只有在圓環車道中 外側車必須禮讓內側車先行右轉駛離圓環」其他的車道都必須依照路面標示或交通標誌規定的右轉車道 中央車道 左轉車道的指標遵行方向行駛
機車的問題很多 所以在有「機車專用道」中行駛時都要在規定的路線行駛 然而 你的案例可能是在沒有機車專用道的一般道路中 這台前方機車沒有按照規定靠右行駛 所以才會在突然右轉時 擦撞你的機車車頭 這個案例不是雙方有無保持前後安全距離的問題 所以 在調解時 你應該說 「對方沒有靠右行駛且突然轉向是肇事主因」 而且前方車在右轉前應注意與後方至少保持30公尺的安全距離「大約該道路的寬度」才可以右轉 所以 責任歸屬是前方車為肇事主因 要負擔7成的肇事責任


我直行所以撞到對方(排氣管_,我們雙方都有受傷,也都有到醫院驗傷
(我是皮肉傷,事後身體 很多處淤青,對方應該也都一樣)
機車估價對方是估了 8200 我的機車估價約10900 (雙方好像都想求償)
但是對方也覺得他是對的,因為我是從後方撞他,
可是我又覺得我直直騎車,你忽然轉彎 害我撞到你,很矛盾,
不清楚這樣誰對誰錯?


~右轉之前要先打開方向燈讓方向燈閃動3~5秒才可以右轉 因為市區道路限速40公里/小時 車輛每秒行進11公尺 而方向燈每秒閃動約為1.5次 閃動3次大約2秒 閃動6次大約4秒 所以方向燈閃動至少要3~5秒才可以右轉「你可以實際測試機車的方向燈閃動速率來平反這個案件」機車前後安全距離為速限內行進3秒的距離 如果方向燈閃動不到3秒就轉彎 前方的轉向車輛就是肇事主因
最好是讓方向燈閃動5秒再轉向比較安全 讓後方車輛有緩衝應變的時間
對方應該賠償你10900的70 %約=7630元


警察說一個月後才可以申請初步判決,但是現在初步判決還沒出來,我就先收到了調解委員會寄來的調解信件,約在7/9號,這樣可以先知道誰對誰錯媽? 到時調解時 我也比較能站的住腳 ?另外初步判決該怎麼申請呢?


~你就按照我的分析去進行調解 你應該要求對方的機車實際打開方向燈讓他閃動5秒 計算他閃爍幾次 換算轉向時的安全距離 把他錄影存證 然後換算對方在幾秒內轉向 如此就可以釐清誰的肇事責任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根據路口監視器拍攝的畫面 計算撞擊前肇事的車輛在幾秒內撞擊就可以換算當時的速限.車速與雙方的安全距離 用這個方法來分析肇事責任比較有科學根據 所以 發生交通事故時 除了「路權」之外 就是要計算車速與安全距離



每一天都為你心跳 每一刻都為你感動 每一秒都為你傾心 能與你相遇真好 ︿︿

如果我們就這樣錯過彼此 我想我們彼此都會留下遺憾 ︿︿

~沒錯


我想將對你的愛慕化為暖暖的陽光 期待那灑落的光明能溫暖你的心房


~聽說看日出可以治療憂鬱症 希望有一天我們可以成為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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