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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美國肥咖條款生效
作者: 周茂 日期: 2012.12.24  天氣:  心情:

向大戶課稅 雙面夾擊


政府缺錢,有錢人成了課稅的「大肥羊」! 且還不分海內、外「雙面夾殺」。


繼台灣政府明年1月起確定開徵健保補充保費後,美國財政部向金融界及海外大戶祭出的FATCA(俗稱「肥咖條款」),也確定2014年起開始申辦海外銀行及企業大戶2013年的資產資料。自201311日起,以下二種人士,將會被課稅,一是 凡是持有美國綠卡 (永久居民)、公民 (有投票權)的「稅務居民」。二是在美工作三年內加權平均年天數超過183天以上的工作者,其在美國取得的所有資產收入,二種人士被美查課稅將統統跑不掉!


據最新消息指出,行政院已在近日正式核定將由財政部與美國財政部洽簽「美、台稅務交換協定」,預計財政部應可在明年6月底以前和美國稅務局達成「稅務資料交換」的協定,只待雙方簽署最後協議,按進度美國即將正式向含台灣在內的海外美國稅務居民進行「全球大查稅」,而台灣銀行業也將按雙方的稅務協定,將資料交給財政部,再由財政部交予美國財政部。


查稅通報 國內銀行業震驚


由於美國全球查稅、追稅已成主流,沒有任何美國國會議員敢站出來反對,先前美國政府發文要求包括台灣在內的全球20幾萬家金融機構,應向美國國稅局通報海外美國人的金融資料,引發國內銀行業的大震驚。


肥咖條款搞同儕懲罰效應


因為FATCA規定,若金融機構不配合辦理繳納客戶資料,未來該金融機構只要有美國市場所得,就要被美國政府扣30%的重稅,肥咖條款甚至搞「同儕」懲罰效應,若有一家銀行沒跟美國簽FFIA,其他跟這家公司往來銀行也要課連帶30%重稅。


但按國內法令,一旦銀行任意將客戶資料送交美國財政部,銀行業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銀行法」中的保密刑責,銀行界被美國政府「掐死」,一度引發市場的恐慌。為了爭取較合理的稅務交換條件,行政院日前已正式通過,交由財政部與美國財政部溝通,力促洽簽「美台稅務交換資料」協定。


描述:   /


不少人趕著合法節稅、分散資產,進行所謂的「資產調整」


配合2014年美國「肥咖條款」全球大查稅上路,國內金融機構近日與台灣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展開「電腦篩選系統」遴選作業。據了解,除了擁有美國綠卡的永久居民、及有投票權的美國公民外,未來「在台存款超過5萬美元、有美國ID 、每年有大筆美國匯款、且有美國電話號碼」等「可疑」的美國所得居民,將列入資料蒐集,初估全台至少有幾十萬人可能是「美國財政部查稅」的對象。年底前已有不少客戶趕著合法節稅、分散資產,進行所謂的「資產調整」。


簽約金融機構負有「判別潛在美國人」責任


據美國FATCA的規定,簽約的金融機構負有「判別潛在美國人」的責任,美方已鎖定特定條件,例如存款超過50萬美元的帳戶,金融機構必須複查是否為「美國人」帳戶。另外,簽約金融機構裡的「財富管理及私人銀行」的客戶,無論這些客戶存款多寡,都必須向美國政府通報,有沒有美國人的帳戶。


為掌握資料、又避免涉及「個資法」、「銀行法」,銀行業近日積極地與國內勤業眾信、安侯建業、致遠、資誠等四大會計師進行「電腦系統」的討論及遴選工作。以一家大型銀行為例,存款戶超過8001000萬戶,如何找出美國納稅人,將是一大難題。


避稅客戶拆單,將存款壓低至5萬美元以下


初步了解,美國要求存款超過100萬美元以上,金融機構要進行「手動蒐尋」確實掌握資料。但5萬美元以上者也需列入「電子蒐尋」資料,供日後美國財政部稽查客戶申報稅款的「參考資料」。


因有5萬美元的門檻,據了解,已有部分客戶提早進行資產分散,將美元存款壓低至5萬美元以下、或分散至家人帳戶之下,以降低被查稅列管的機率。













描述: http://udn.com/NEWS/MEDIA/7587330-2968127.gif?sn=1356302765708








描述:   /


美財政部查稅有多高竿: 稅制採取「全球所得主義」 還得向美繳交15%的資本利得稅 西、英、德、法、義等五國擬COPY


美國財政部查稅真高竿! 不只稅制採取「全球所得主義」,只要有所得,不論是在那一國家創造的,都要核實申報。甚至一旦台美達成稅務交換協議,美國即可透過銀行篩選5萬美元以上且具「美國身分特質」的海外存款客戶,先納入「電子搜尋」作為日後的潛在稅戶。透過「肥咖」約束,過去台灣民眾不用繳交證券交易所得稅、土地交易所得稅,未來只要有美國身分者,還得向美國繳交15%的資本利得稅,如此「萬萬歲」讓西班牙、英國、德國、法國、義大利等五國擬COPY美國查稅模式,先後已與美國完成稅務交換協議。


國內會計師指出,肥咖條款的重點,是要逼迫金融機構將客戶資料主動提供美國稅務單位「查稅使用」。但真正的報稅資料,還是取決於擁有美國綠卡、公民身分的稅務居民「有無誠實申報」。而5萬美元以上的門檻,只能視為「篩選是否為美國人的第一道關卡」,之後會依其特質細查是否真的是「美國人」,才會追蹤其相關資產,有無誠實申報等。若第一道關卡5萬美元、但不具任何美國身分特質者,則不在送件資料之列。


舉例來說,銀行提供的資料發現具美國身分的客戶有一億美元存款,其向美國報稅只申報1000萬美元,這部分的落差,即是日後美政府「查稅」的最好證據。尤其美國採「全球所得主義制」,只要你有美國身分,不論是在台灣賣房子、或美國賣土地,或股票市場賺進的收入,都要「誠實申報」,可能你在台灣一塊錢都不用繳,成了美國人,就是要多繳15%的資本利得稅。


另一種麻煩的是,王先生可能派駐美國工作一年半,就返回台灣公司,但因按美國的工作天數計畫,會依照當年度的工作天數、並與前一年、前二年的工作天數,另乘以二分之一、乘六分之一,採權數計算後認定,因此,王先生可能以為只要繳第一年的稅,但實際換算未必,這部分也將是未來台灣赴美工作者必須特別小心留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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