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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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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求職攻防戰
作者:
Orange
日期: 2013.03.18 天氣:
心情:
最近工作爆增
好不容易申請到增加一個名額
也找到了人願意來上班
但卻被一張定期契約給卡住了
話說之前因工作量驟減
所以要個還在試用期的新人走人
本來以為有簽了試用同意書這保命符
在試用期公司應該可以隨時請人走路
但沒想到翻完勞基法後還真是驚嚇指數一百
其實所謂試用期在勞基法施行細則早已刪除
可以簽試用同意書
但在這期間所有的資遣.通報都是跟一般正式員工相同
所以就算是試用期
公司還是要付資遣費和通報
看到這找頭路的人先別高興
因為台灣的老闆笨只會笨一次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想出了一張定期契約來取代試用同意書
定期契約一到期愛用不用老闆決定
不用給資遣費
不用通報
一切麻煩統統丟腦後
在這場求職攻防戰中
也只能看
是找頭路的人
或是當老闆的人
誰佔了上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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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4-23 04:04
他, 54歲,高雄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5-12 23:10
他, 59歲,桃園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5-07 12:56
他, 43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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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5-07 00:20
他, 43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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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3-21 22:30
他, 57歲,彰化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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