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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求職攻防戰
作者: Orange 日期: 2013.03.18  天氣:  心情:
最近工作爆增

好不容易申請到增加一個名額

也找到了人願意來上班

但卻被一張定期契約給卡住了


話說之前因工作量驟減

所以要個還在試用期的新人走人

本來以為有簽了試用同意書這保命符

在試用期公司應該可以隨時請人走路

但沒想到翻完勞基法後還真是驚嚇指數一百

其實所謂試用期在勞基法施行細則早已刪除

可以簽試用同意書

但在這期間所有的資遣.通報都是跟一般正式員工相同

所以就算是試用期

公司還是要付資遣費和通報


看到這找頭路的人先別高興

因為台灣的老闆笨只會笨一次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想出了一張定期契約來取代試用同意書

定期契約一到期愛用不用老闆決定

不用給資遣費

不用通報

一切麻煩統統丟腦後


在這場求職攻防戰中

也只能看

是找頭路的人

或是當老闆的人

誰佔了上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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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7-04-23 04:04
他, 54歲,高雄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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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5-12 23:10
他, 59歲,桃園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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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5-07 12:56
他, 43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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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5-07 00:20
他, 43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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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3-21 22:30
他, 57歲,彰化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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