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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院無權受理恢復黨籍的民事訴訟
作者: 超自然小羊 日期: 2014.10.23  天氣:  心情:
黨籍官司,馬主席堅持將王金平告到底的真正原因為何?

~王金平在立法院長的職務上 對於服務貿易條款的事件與太陽花事件這兩個案均違背中國國民黨黨團的

決議 沒有努力勸導兩黨立委推動兩岸服務貿易過關的積極態度 就是說王金平放任太陽花學運干擾立法院

審查服務貿易條款的過程 怠忽職守 沒有即刻動員警察驅離佔據立法院的暴民 讓國家的政策因為學運而

停擺 妨礙黨團想要推動兩岸服務貿易的決策與決心 太陽花學運期間國家社會動盪不安 立法院長卻放任

抗爭者佔據立法院確實有失職的嫌疑 直到3星期之後才勸導抗議的學生離開 立法院 這是立法院長王金平

為何會被開除黨籍的原因
雖然官司一.二審都判決開除黨籍無效 但是不表示最高法院有同樣的決定
其實一.二審民事法庭判決不符合法律的精神
法院沒有權裁決被政黨開除黨籍的黨員恢復黨籍
因為法律只能審判「違法的案件」
政黨開除違反黨規的黨員有權開除黨籍且沒有涉及違法的問題 法院自然沒有受理案件的正當性 法院受理

這個案件 基本上是法院本身已經觸犯法律的紅線
法院不可以受理沒有違法的民事訴訟案
若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可能會撤銷該提案
我再強調一次
法院無權受理沒有違法的政黨開除黨員的民事訴訟案 若受理該案件 則法院本身有違法的嫌疑
這個開除黨籍的案件與馬英九的態度無關 而是國民黨中央的決議
一.二審受理這個案顯然是政治凌駕法律的特權表現
如果最高法院沒有撤銷此告訴 那麼 我建議請大法官解釋此案 為何 法院會受理沒有違法的民事訴訟
台灣的法律被政治人物操弄 法律已經失去公信力 試問 人民還要守法嗎?


法院沒有資格否決政黨開除違反黨紀決策的黨員所訴請的民事訴訟案:

王金平違背中國國民黨的紀律 不服從黨團的決策 放任太陽花學運的學生佔領立法院
太陽花學運期間 輿論批評是王金平默許讓學生佔領立法院 立法院長王金平沒有在
第一時間勸離這群學生 沒有採取積極有效的作為動用警察權驅離侵入立法院違法抗爭的暴民
或即時允許台北市警察進入立法院驅離這些違法抗爭的學生 導致學運癱瘓立法院的運作達24天之久
立法院長王金平明顯失職與怠忽職守的作為是違背作為一個黨員應該遵守黨紀與黨團決策的規定
本來就應該被中國國民黨開除黨籍
黨員沒有資格以法律訴訟來恢復黨籍 地方法院也沒有立場或採用哪條法律受理王金平
被開除黨籍的民事訴訟案 中國國民黨當然要上訴最高法院 理由就是不服從黨紀規定的黨員沒有資格
採取法律訴訟來恢復黨籍 法律沒有資格否決政黨開除黨員的決議
開除黨員沒有違背人民享有憲法維護基本人權的規定
因為加入政黨的許可或開除黨籍是該政黨的權利 與中華民國國民享有國民的基本人權兩者是不同定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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