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三十三歲對許多女孩子而言是既矛盾又危險的結婚年齡。不嫁唯恐變成老姑婆, 嫁了又不見得是契合的對象。在這個年紀,除非像林志玲或蔡依林,可以擇良木而棲, 或帶著讓男人望塵莫及的成就和財富抬頭挺胸的說:「天底下沒有一個男人適合我!」 但平凡如我,除了能搬得上檯面的學歷外,普羅的外表和不算窈窕的身材,如果挑三撿四, 月老鐵定把我從姻緣簿裡除名。幸好電腦白癡懂得使用新潮的交友管道|上網,終於找到 另一半。我問過許多在交友網站上盤旋許久的網友,他們都認為我夠幸運,只被一位有婦 之夫騙過就找到結婚對象,不過下場卻和古早時憑媒妁之言而結合的人差不多,個性不搭 加上裡不應、外不合。
朋友問我當初為何出嫁,這問題和「過期的商品該不該下架?」的答案異曲同工。如果在 「非自主性不被列入考慮之族群」條件下的逾齡女孩身上想找到不嫁的理由,那就是 「非嫁不可」。這種說法很武斷且認命,但事實的確如此。我不是y世代或e世代的新新人類, 當草莓族開始自力更生、證明他們並非軟弱而不堪一擊的年輕人,堅毅且自主性強的五年級 女生卻還是得順應時代潮流,不婚就必須忍受周遭親人異樣的眼光。
我是被逼婚的。
如果我的腦袋沒昏,現在不會是兩個孩子的媽和「黃昏單身族」。許多事都是一體兩面的。 結婚生子,享受天倫之樂是一種選項,離婚卻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抉擇。若只考量個人前途 或幸福,顯然結婚比不結婚的變數來得大。我問過許多人是否後悔結婚,答案莫衷一是, 但大部分人選擇繼續待在婚姻裡,只因為任何改變都會使人恐慌。年輕時因為被愛情沖昏頭 而結婚,年紀大了卻害怕孤苦無依而不離婚,這樣過一生有何意義?
我在四十多歲才決定下半輩子該怎麼走,會不會是個錯誤?